1、砌体搭接时,必须将搭接处的表面清理干净,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,保持灰缝平直。
2、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,后浇混凝土。构造柱应有外露面。
3、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前,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湿润,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 砖渣等清除干净。
4、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,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。当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,其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圈梁顶面上校正。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。
5、冬期施工时,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》(JGJ104)的有关规定。
6、粉刷墙体的找平层、面层砂浆的材料、配比、标号、粉刷层厚度,必须达到相应粉刷、装饰找平层和面层的要求。
7、粉刷墙面不宜浇水,但墙面须干净,粉刷前两天宜将墙面用清水冲洗干净。粉刷墙面宜套(刷)索水泥浆,边套(刷)浆边粉刷,以提高砂浆粘结力。
8、砌完基础后,应及时回填。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2)的有关规定。
9、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,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,也不宜大于6m。工作的分段位置,宜设在伸缩缝、沉降缝、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。
10、雨天施工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,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,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.2m。收工时,应覆盖砌体表面。
11、施工中需在砖墙中留的临时洞口,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0.5m;洞口顶部宜设置钢筋砖过梁或钢筋混凝土过梁。
12、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,应在柱顶与屋架间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,方可砌筑山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