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分为外墙内保温系统、外墙外保温系统、复合保温系统、屋面外保温系统等,其中,外墙外保温系统又分为有空腔和无空腔两种。
从危险程度来看,外墙内保温系统比外墙外保温系统危险性大,有空腔比无空腔危险性大,因此在防火设计要求上也有所不同。同时,由于使用场所不一样,人员密集场所要比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更严格。故人员密集场所的外墙内保温材料和外墙外保温材料均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,建筑外墙内保温系统和外墙有空腔保温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。
一、建筑外墙保温规定
(一)、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,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对于人员密集场所,用火、燃油、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、避难走道、避难间、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,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;
(2)对于其他场所,应采用低烟、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;
(3)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,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。
(二)、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,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;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、B2级时,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。
(三)、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,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
(四)、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,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住宅建筑:
1)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;
2)建筑高度大于27m,但不大于100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;
3)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
2、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,其他建筑:
1)建筑高度大于50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;
2)建筑高度大于24m,但不大于50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;
3)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
(五)、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,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,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建筑高度大于24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;
2、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